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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大兴安岭边境管理支队漠河边境管理大队车辆维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大兴安岭边境管理支队漠河边境管理大队车辆维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大兴安岭边境管理支队漠河边境管理大队车辆维修采购

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采取“1+1+1”模式签合同,即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供应商满足供货、服务要求,可续签下1年的合同。供应商最多合作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其他要求:4.1潜在供应商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材料;4.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查询网址: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4.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投标。;4.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4.5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注:如核实潜在磋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至 2024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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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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