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号:FLQ
项目名称:迎宾大道区域环境质量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82,272.17元
最高限价:3,182,272.17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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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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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涪五中、天子殿居委、天子殿水保站和港航局宿舍楼等4个区域布设新建生态清洁系统,改善区域环境卫生,提升环境质量。其中布设新建城市多维度生态高压系统640套;天子殿居委布设新建城市多维度生态树系统3套;港航局宿舍楼布设新建城市多维度高空生态系统1套;天子殿水保站布设新建多维度远程生态系统1套;租赁降尘车1台1年。 |
3,182,272.17元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总计:3,182,272.17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60%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
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或非企业性单位的,需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需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联合体可由主体出具或中小企业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由出具方盖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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