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范围及要求: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分公司长城三矿洗煤厂供暖系统使用两台10t热水锅炉,为保证冬季供暖正常,对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进行维修;长城三矿洗煤厂两台供暖锅炉及其脱硫除尘等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日常维护,并和当地特种设备管理、环保管理部门对接协调相关检查工作。包含脱硫除尘系统、软化水系统、备煤上煤系统、出渣系统及炉渣外运、锅炉电器设备等;
1.2实施地点: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分公司长城三矿洗煤厂;
1.3质量/服务标准:保证供暖系统运行正常、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运行正常、脱硫除尘等设备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4最高限价:71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
1.6计划工期/服务期限:2024年10月15日-2025年4月15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具有良好信誉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社会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锅炉运行相关要求,运行人员持有相应的锅炉特种设备操作证(G1);
2.3人员要求:法人资格响应供应商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且为一般纳税人;其他人员配备齐全,从事相关行业经验丰富。
2.4业绩要求:无;
2.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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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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