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前县屈岭村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台前县中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防火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设物〔2016〕281号);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台前屈岭村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
工程概况:本工程总用地面积78.28亩,总建筑面积156070平方米,共设计9栋17层高层住宅楼,一栋3层综合楼,地下室建筑面积35695.11平米。高层住宅为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和综合楼为框架结构。
2.2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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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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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FM-01 |
钢质防火门 |
台前屈岭村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 |
樘 |
3689 |
300 |
10000 |
具体规格、交货条件、交货地点等详见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21-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生产商需注册资金3000万(含)元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3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21-2023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1-2023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50万平米及以上,采用新型生产工艺。
3.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10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合作警示方名录的情形。
3.1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1日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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