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田县武陵乡大石村五彩大石3A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重新招标)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武陵乡大石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武陵乡大石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大田县武陵乡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1145029元(含暂列金30209元、暂估价76000元 )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施工图和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4502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
的水利水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的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被列入福建省、三明市或大田县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欠薪黑名单的投标人,在执行期间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9. 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3.10.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受邀请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 09 月14日至2024年09月 19日(不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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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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