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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港湾码头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石化区内,工程总投资3943万元,整体工期 9月。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混凝土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概况:本项目建设 2 个 1200 吨工作船泊位、2 个快速救援艇泊位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泊位总长度为 173m,使用港口岸线总长 181m。

(2)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共1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物资品种、数量具体详见第六章《需求物资描述》。

3. 投标人要求

(1)基本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成立并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两年以上(含两年)且有供应业绩的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临近有效期的应提供相关续期等证明资料;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拥有2条以上正常生产的生产线,日均综合产能为1000m³以上,且具备本项目招标物资供应需求剩余产能,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施;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提供企业质量体系等三标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流程制度等),须提供有效期内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印章的混凝土配合比合格验证报告(或试件外检报告)和主要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与四航局有同类产品合作业绩优先),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10)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请于2024年09月14日11时30分至 2024年09月19日11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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