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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原油及炼油产品的分子组分及宏观物性分析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4 收藏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原油及炼油产品的分子组分及宏观物性分析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原油及炼油产品的分子组分及宏观物性分析服务采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服务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规划总院组织开展“原油及炼油产品的分子组分及宏观物性分析”研究工作,因总院不具备石油样品的检测分析能力,为加快研究进度和确保高水平、高质量的成果,规划总院决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研究,拟通过组织本次招标确定相关工作的服务供应商,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2招标范围

原油及汽、柴油的宏观物性分析;原油及汽、柴油的详细分子组分分析;汽、柴油分析方法及标准数据库,以及验收合格后1年的更新服务。

2.3服务标准:原油样品分析数量不少于10套,汽油样品分析数量不少于50套,柴油样品分析数量不少于30套。

2.4服务期限:2025年5月前完成成果交付和验收。

2.5服务地点:北京

2.6最高投标限价:165万人民币(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招标编号为BJXY-2024-FW090 的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具有与本项目检验检测相适应的资质认定(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队伍的设备、设施及人员配备、专业技术能力须满足本项目需求。

3.2财务要求

2023年至2024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油品分子组分及宏观物性检测的有效服务业绩,业绩时间范围要求为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⑤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石油化工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职称及以上。

3.9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0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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