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丹阳市智慧消防集成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调试完工交付使用并经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谓中、小、微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提供不少于一个月的)或用资格承诺函代替;);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用资格承诺函代替;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用资格承诺函代替);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磋商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 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3)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用资格承诺函代替;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1.7注: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部分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上述(1.2)至(1.5)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谓中、小、微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至 2024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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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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