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ICU采购控温仪(亚低温治疗仪)项目
二、采购内容
控温仪(亚低温治疗仪)两台(具体参数、性能要求见附件1);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卸车及就位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
三、项目预算
6.4万元
四、供货周期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五、质保期:3年
六、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免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人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是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6.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信息及技术真实、准确。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提供承诺)
7.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
8.拟响应设备为该品牌生产的最新型号且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后三个月内)生产的最新产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提供承诺)。
9.拟响应产品不含专机专用耗材,如有专机专用耗材终身免费提供使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0.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工具和设备。维修维保人员必须有运维资质证书;
七、报名及开标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9月19日上午8:30-下午16:30
2.开标时间:2024年9月23日下午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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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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