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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综合食堂暖气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9-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

项目名称:某单位综合食堂暖气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02664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2664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非外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及非外资企业书面声明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拟派(1)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2)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合格证书。(4)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注: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以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信证明原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须提供承诺书及网站截图)。6、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书面说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招标活动的处罚(提供书面声明)。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须提供非联合体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至 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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