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含山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28.5万元
·最高限价:28.5万元
·采购需求:含山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1)和(2)要求:
·(1)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已从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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