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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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pYJ********
(三)预算金额:18,********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工程周期:15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15安全文明施工费(元):1008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336暂列金额(元):0承包范围:工程设计图标注的下水管道走向工程图纸:查看附件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供应方法按照采购方的实际情况,开展修缮工程。
1
17,********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1.质量标准(1)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技术监督,执行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质量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2)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项目保修乙方实施的维修项目,保修期参照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报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必须24小时内组织施工,保修期从最后一次翻修日期起顺延计算。
3.违约责任(1)乙方因响应时间、服务态度、工期安排、安全措施、维修质量等原因被投诉,经查实予以警告1次;服务期内警告3次及以上,或产生安全事故对我站造成损失的,取消服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2)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甲方不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并相应顺延工期。(4)服务期间,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完全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13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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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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