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监理。
2.2项目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域内。
2.3招标内容:负责南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及其他需要临时性工程的监理工作,按实际发生确定。
2.4监理服务期限: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5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5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在职社保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3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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