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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粮食购销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9-13 收藏项目

一、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卢氏县粮食购销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为卢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谈判资金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采购人:卢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

2、项目名称:卢氏县粮食购销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

3、项目编号:ZH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到位

5、采购内容:卢氏县粮食购销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6、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交货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8、谈判范围:谈判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9、预算金额:¥206400元

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的相关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税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开标时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09月18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2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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