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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医院便携彩超仪、儿童雾化清洗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YZ

2. 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医院便携彩超仪、儿童雾化清洗器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825,000.00元

5. 最高限价:¥605,000.00元

6.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是否允许进口

1

便携彩超仪

1台

¥800,000.00

¥590,000.00

2

儿童雾化清洗器

1台

¥25,000.00

¥15,000.00

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不允许转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应取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③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300.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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