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合理用药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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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合理用药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合理用药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合理用药系统采购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合理用药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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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详见招标文件

8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8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3.3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4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5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6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注:以上详细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9-13 00:00:00至2024-09-23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10-0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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