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C******** 项目名称:2024德国先进制造企业重庆行活动组织实施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98,********元 最高限价:4,898,********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2024德国先进制造企业重庆行活动组织实施服务 4,898,********元 1 项 2024德国先进制造业企业重庆行活动拟于11月11日—12日在渝州宾馆(主会场)及###县(考察调研)举办,采购项目内容包括负责德国先进制造企业重庆行活动策划执行、嘉宾邀约、视觉设计、场地租赁、会场搭建及设备保障、氛围营造、现场展示、翻译、物料制作、安保制证、嘉宾接待、宣传推广、后勤保障等。 最高限价总计:4,898,********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的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联合体成员中的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所有联合体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自身并非中小微企业的或者投标人自身为中小微企业,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与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的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中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所有联合体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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