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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核电工程阶段安全相关物项大宗材料复验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核电工程阶段安全相关物项大宗材料复验项目(第二次招标),已通过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核电工程阶段安全相关物项大宗材料。

本项目检测范围为陆丰核电5、6号机组核电工程阶段安全相关物项大宗材料。乙方在进行取样检测工作开展前,须自行按照法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技术质量计量等部门进行备案。相应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乙方应在检测工作开始前编制检测大纲及相关管理程序、工作程序,检测大纲及相关管理程序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乙方应按规范要求编制取样试验检测报告(加盖CMA印章)及其他工作成果并提交甲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参加专题会,对检测工作、检测进度、检测成果及分析等情况进行汇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参与问题的分析、讨论。

计划服务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2.资质要求:须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含CMA认证)。自动焊氩氦混合气体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不加盖CMA印章。但本次投标时需明确外委检测项目和检测单位名称。拟进行外委检测的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承诺拟外委检测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含CMA认证)能完全覆盖拟外委的检测项目。

3.财务要求: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业绩要求:无。

5.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人员要求:无。

7.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的建安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须提供承诺函。

(3)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3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23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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