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汤山实验中心智能装备大楼八号、九号楼配套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在建的智能装备大楼项目共有2栋在建建筑,图纸称8号楼、9号楼。其中8号楼安装4部电梯,9号楼安装3部电梯。具体机房位置及井道见设计施工图纸,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买方排产通知后6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其中:设备到货期为合同签订并接买方排产通知后30日历日内到货;安装交付期为30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会计报表或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3、(1)投标设备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其他要求: 4.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予参加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至 2024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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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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