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供水供气一期),已由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212-522725-04-02-774608批准建设,项目单位为贵州瓮福江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深冷空分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精细化工园区(天文镇白泥坝)。
2.2 项目总投资:199297万元;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估算价):1780万元。
2.3 交货期:按技术规范书执行。
2.4 招标范围:完成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供水供气一期)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深冷空分装置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作。(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述日期指税款所属时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履行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格式见附件5.4)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这几个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5.5)
(6) 本次招标允许设备制造商或由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只允许自己投标或授权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不得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 年09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24日23时59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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