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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鄂河大石头村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3 收藏项目

乡宁县鄂河大石头村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临汾市乡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乡宁县鄂河大石头村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已由乡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乡行审发〔2024〕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资金解决。招标人为乡宁县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乡宁县鄂河大石头村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2.2建设地址:乡宁县昌宁镇大石头村

2.3项目规模:该项目河道生态修复全长0.871km。具体内容为:潜坝工程:新建潜坝9座;滩槽整治工程:滩槽整治长度0.871km,包括滩面整理及主槽防护;植物措施:在河滩地地两岸种植香蒲、黄菖蒲共计50亩。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与范围:乡宁县鄂河大石头村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主要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须满足持证上岗条件;

4、项目主要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的任意一项)的缴纳凭据,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为准,且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5、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分类监管”黑名单。

须提供查询截图,截图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23日23时59分。

五、递交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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