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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1、2、4号线场段增设道路测速系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CG-

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1、2、4号线场段增设道路测速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肆佰零肆元肆角陆分(¥147404.46),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采购内容为:分公司3段1场(平车辆段、太平车辆段、松陵车辆段、元和停车场)主干道增设车辆测速系统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包含但不限于一体化抓拍单元、镜头、补光灯、测速雷达、LED屏幕(信息发布)、配套终端设备(包含本地存储、无线数据传输等相关功能)、配电箱、安装支架、基础浇筑等所有设备、线缆和配线(含黄沙、水泥、插座、排线、信号线缆、阻燃电线、超五类网线等必需的材料及附件)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2024年10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工期60天)

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谈判供应商须承诺服从谈判采购单位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近五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具有独立承担了智能交通系统(或设备)施工相关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注:业绩必须是谈判供应商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采购,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本批次谈判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5)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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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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