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2024年作业一区陕265探井井场泥浆池固化物合规处置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针对第六采气厂作业一区2024年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域巡井过程中发现的探井井场泥浆池固化物进行收集、运输转移及集中合规处置,处置过程严格执行属地生态环境局及油田公司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属地政府有关废弃物防治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第六采气厂相关规定。
2.2招标范围:按照《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需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作业一区陕265井场发现的泥浆池固化物废弃物处置,依法合规开展井场废弃物处置工作,处置量9200吨为预估量,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本项目需求服务商数量:1个,计划总投资为151万元(不含税)。实际拉运处置过程中,原则上按照“就近处置”原则进行拉运处置,降低安全环保风险,同时结合实际及其他因素进行工作量适当调整。本次招标具体工作量无法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具体工作量。实际拉运处置过程中,由现场实际发生为准,如乙方履行服务期间出现重大安全环保事件及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降低或取消工作量。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若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2)投标人自有的集中处理厂应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或批复,且须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3.3人员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每台车辆须配备驾驶员1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还须为本企业自有员工。
3.4车辆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至少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5台,其中自卸卡车不少于4台,罐车不少于1台。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相关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非陕西境内的投标人须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非陕西境内的投标人附承诺)
3.8被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8日(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0日08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