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销售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2022年江山/江西产晚籼谷********吨,标的物详情。(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仓库大样为准,标的物水分增量按(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执行(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 个百分点增量******** %)。)。 备注:参照浙江华才检****公司提供的质检报告(报告编号:FA********、FA********、FA********),具体质量标准以仓库实物交货为准,请有意向的客户提前到存储库点进行实地看样,竞价交易成功后即视同买方认可该批粮食质量无异议(包括放弃实地看样参与竞价的客户),在后续粮食交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中标粮食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 看样联系人:中心粮库 毛小华 ********。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提)货时间:自销售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0月30日前必须提货完毕。出现逾期情况,按每天500元向买方收取仓房占用费,同时卖方有权将未提清货物转移储存地点,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逾期期间,买方自行承担粮食数量和质量风险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逾期超15天仍未提清的,按违约处理。 2、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以标的物储粮地点为准,仓库前车板散装交货。 3、数量结算方法:以卖方发货库点电子磅单为准,在此基础上买方需承担水分增量(按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执行),按实际过磅数加水份增量,即:结算数量=过地磅数量+水分增量数量。如为整仓销售的,中标方须提清该仓所有粮食;如一个仓分标的销售的,先提者按中标数提取,最后提货方必须提清仓内所有粮食,无论溢余或损耗,溢余、损耗按中标价结算,同一个仓分标销售中标2个及以上标的的按中标均价结算。 (三)结算办法 1、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2、货款结算期限:买方须在2024年9月25日前签订购销合同并至少支付50%的货款(含水分增量计价),其余货款(含水分增量计价)必须在10月10日前付清,未付清的,逾期部分按月息6‰计息。逾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0月30日,超逾期付款截止期仍未付清的,按违约处理,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所中标的对应交易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 3、汇款信息: 收款单位###市粮食收****公司;开户行###市农发行; 帐号:2**************** (四)其它说明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价格。 2、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二、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 1、报名参会的交易商须根据意向交易数量按170元/吨标准预交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150元/吨,交易费保证金20元/吨;交易费按实际成交额的3‰向中标方收取)。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完成合同后退还(不计息)。对中标后拒绝签订购销合同且无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网有权扣除其与中标数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另一方。 2、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通过电汇或转帐方式)须确保在9月18日17:00之前到衢州东方粮食电商产业****公司帐户,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资格。 3、保证金交纳帐户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帐号 衢州东方粮食电商产业****公司 工行衢州柯城南湖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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