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总投资额1.27亿元。建设单位(业主)为上林县振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门窗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建设单位:上林县振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规模: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为六公司、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的EPC总承包项目,项目位于南宁市上林县澄泰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149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444.36平方米。
四、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交货期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经营能力:投标物资的生产商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供应能力,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的供货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和良好运行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
七、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8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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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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