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徐圩港区液体散货泊位区应急消防通道及综合管网工程二期竣工财务决算服务;
1.2项目编号:XW-招标代理-20240253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采购范围:徐圩港区液体散货泊位区应急消防通道及综合管网工程二期竣工财务决算服务,具体详见任务书;
2.3采购控制价:26.34万元,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期望值(采购人期望值=采购控制价*95%=25.023万元),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4服务期要求: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资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原件扫描件)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
3.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2月-2024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连续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4供应商信誉要求:
3.4.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4.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财务决算服务费金额)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财务决算服务业绩。
注: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必须能清晰反映出谈判文件所需要的业绩数据及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谈判文件所需的业绩数据及内容,则需提供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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