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十堰市茅箭区凤鸣山绿色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十堰市茅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武当永乐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武当永乐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十堰市茅箭区大川村大袁家沟小袁家沟凤鸣山。
建设规模:项目山林用地约12.5万亩,商业用地约200亩,工业工地150亩,总投资约19亿元,建设内容包括:黄精产业种植基地、十堰凤鸣山国家储备林地建设项目、凤鸣山生态文化旅游度假景区建设项目、工业厂房屋顶光伏及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黄精产业种植基地项目
项目投资总金额约2.2亿元,项目占地2000亩,其中园区占地面积约150亩,种植面积约1850亩。分三期投资建设,第一期投资8000万元,以种植基地建设、育苗基地建设、初级、中级加工为主,各类黄精初加工产品10种以上。第二期投资1亿元,以深加工为主,各类黄精产品达20种以上,其它中药材产品20种以上。第三期投资4000万元,以保健品、口服液等研发为主,往高精尖方向发展。
(2)十堰凤鸣山国家储备林地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总规模约12万亩,建设范围涉及15个乡镇,项目总投资12.86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集约人工林栽培2.5万亩、现有林改培7.5万亩、中幼林抚育2万亩,以及森林防火应急道路、消防蓄水池等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林业信息系统,资源监测系统等支撑体系建设。
(3)凤鸣山生态文化旅游度假景区建设项目
项目占地面积约3800亩,其中林地面积约3200亩,建设用地约600亩,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扩建通往景区的4条道路约5公里,新建旅游山庄、宾馆、改造种植果园、生态饲养场、新建及修复传统民风古建筑,配套新农村建设,以及景区停车场、休息廊亭等配套项目。
(4)分布式屋顶光伏建设项目
项目为园区内办公用房、生产车间及相关附属建筑配套安装分布式屋顶光伏,屋面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5亿元,光伏组件选用单晶硅光伏组件、轻质柔性光伏组件及光伏建材玻璃组件,配套建设并网逆变器、直流/交流电缆、交流配电箱、计量装置及配电系统等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屋顶安装光伏支架、组件,汇流及变配电设备,集电线路工程,控制保护设备及安装工程,配电室、设备用房土建及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安防工程等。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和满足整体使用功能的所有设计,施工图报批报审及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具体设计和施工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承包管理服务及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计划工期: 1800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年10月20日 。
合同估算价: 18.86亿元 。
2.3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1年、2022 年、202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
3.1.4业绩要求:近 5 年承接过(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60 个月)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 2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无法呈现相关信息,需补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5 信誉要求:
(请登录)3.1.6各负责人资格要求:3.1.6.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1.6.2 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7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具备3.1.2约定的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2)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9月09日08时30分至2024年9月14日17时00分
4.2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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