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承担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工程设计项目,并与青岛国信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签订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工程设计合同。现根据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招标人拟对该项目“超长海底隧道通风防灾与事故救援关键技术研究”进行二次招标,项目前期手续完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作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招标人承担设计的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工程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主线隧道西起西岸城区淮河东路与千山南路交叉口东侧380m处,向东沿刘公岛路下方敷设,下穿青岛港油港入海后线位偏向东北,穿越胶州湾,沿五号码头西侧到青岛港仓储公司登陆,在海泊河口衔接东岸城区,工程终点位于新冠高架与杭鞍高架互通立交范围内。线路全长17.5km,其中隧道采用双向六车道主隧道加中间服务隧道的布置方式,主隧道长14.37km。本项目具有海底隧道段长、隧道横断面跨度大、运营期预测交通量大(含大量新能源汽车)的特点,目前可借鉴的项目较少,对火灾情况发展特性、温度场及烟气场分布规律未知,有效通风及疏散救援困难,因此需进行超长海底隧道的通风防灾与事故救援技术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
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工程超长海底隧道通风防灾与事故救援关键技术研究,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后期根据对接情况及评审意见可能存在调整:
1. 基于性能化的新型通风排烟与管控技术;
2. 基于多门洞分流情况下超长安全通道压力保障技术;
3. 海底隧道多源多流高效智能疏散救援技术;
4. 长大海底隧道新能源车通行场景下的消防技术;
5. 隧道钻爆施工掘进通风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
四、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30日(日历天)结束。
五、服务地点
青岛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投标人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具备相应科研能力。
3. 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与隧道通风防灾或救援研究相关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4. 项目团队最低人数要求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隧道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至少承担过一项与隧道通风防灾或救援研究相关的项目。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盖有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或业主证明中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项目关键信息。
其他人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等材料。
注:如不能提供社保证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证明,并说明不能出具社保证明的原因。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当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时,可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6. 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被其他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情形,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服务合同的,合同无效。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分工。
(2)联合体各单位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均应具有承担各自工作内容的能力和经验,具备相应科研能力。
(3)联合体牵头单位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与隧道通风防灾或救援研究相关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联合体成员单位在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与联合体协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类似的业绩,并分别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1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2)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3)投标人拒绝配合完成合规尽职调查;
(4)投标人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5)投标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七、招标文件获取请于2024年9月12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