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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施工项目大坝坝肩及趾板开挖工程施工设备租赁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施工项目大坝坝肩及趾板开挖工程施工设备租赁采购

截标/开标时间:2024-9-23 10:00:00

项目类型:服务采购

招标人: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4-9-12 18:14:28

公告签收登记截止:2024-9-16 10:00:33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于田县水务服务中心签订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行管理合同,拟对该项目大坝坝肩及趾板开挖工程施工设备租赁服务进行分包,分包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分包工程已具备竞争性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和田地区于田县境内的吐米亚河上,是《新疆吐米亚水利枢纽流域规划报告》中推荐的近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任务是灌溉、供水、防洪,兼顾发电的综合性水利枢纽工程。工程坝址距离于田县城约75km。水库总库容3742万m3,为III等中型工程,枢纽由拦河坝、溢洪洞、泄洪冲沙洞、灌溉引水发电洞、厂房等组成,最大坝高131.0m,电站装机容量为4.1MW。项目总工期115个月,其中设计期限1个月,施工服务期限54个月,运营服务期限60个月。
2.2 建设地点:新疆和田市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吐米亚村。
2.3 采购内容:大坝坝肩及趾板、右岸冲沟处理开挖工程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土石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废、土石方开挖(不含钻爆破孔)、运输、压实、翻渣、渣场维护及二次转运、临时便道等所用的设备租赁。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出租人须为现场工作内容配备满足工期要求的机械设备。
2.4 计划工期:暂定合同工期6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机械租赁营业范围。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具有1项类似设备租赁的业绩。
3.3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4 其他要求:在报价截止日前1年内不得发生过一般安全质量事故、2年内不得发生过较大安全质量事故、5年内不得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事故鉴定报告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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