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GXQ24C********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F 项目名称: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干副粮油、水果及生鲜冻货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98,********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干副粮油、水果及生鲜冻货类) 10 1 项 配送要求: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采购配送人员和提供配送车辆(至少包含冷链车/冷藏车1辆;运输货车1辆),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即刻开始配送服务,服务期为1年(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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