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一次,发包人收取承包人5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品牌、产地变化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应在使用一周前报告发包人且说明必须变化的原因,同时应确保变化后的材料或设备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若未报告或报告未批准而擅自改变材料或设备品牌产地的,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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