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卷烟厂厂区局部环境优化已由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16号涪陵卷烟厂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涪陵卷烟厂厂区局部环境优化项目为工厂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实施的专项工程项目,包括涪陵卷烟厂办公楼区域环境优化、制丝车间中庭环境优化和动力车间中庭环境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公楼区域环境优化:绿化拆除,新增灌木绿化及地被绿化、绿化种植土等。优化总面积约:700㎡。
(二)制丝车间中庭环境优化:新增车间文化品牌展示区域、员工休息区域,完善中庭绿化布局。优化总面积约:520㎡。
(三)动力车间中庭环境优化:新增吸烟区和休息区,且在吸烟区和休息区分别增设雨棚、座椅、收纳柜、洗手台等。优化总面积约:170㎡。
2.3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73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说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2.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缺陷责任期要求:竣工验收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相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投标人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递交投标文件时仍在禁入截止时间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及投标人须知1.4.3条款内情况。
3.2属于应当回避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具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0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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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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