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澧水河城区段两岸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采购项目预算:573700.00元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元) |
|
1 |
桑植县澧水河城区段两岸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
桑植县澧水河城区段两岸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编制 |
1 |
573700.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
(5)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材料。
(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磋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可研、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12:00,下午 15:00 ~17:00 (北京时间),领取磋商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