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函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本次澄清的内容如下:一:招标文件第119页第1行至第2行“(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修改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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