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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及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铁联运工业盐货运代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2 收藏项目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车辆及铁路承运货物按规定时间由宏达盐业公司一分公司配送至指定地点,运输工作应按约定的期限将盐产品保质保量运送至指定地点并经终端客户验收。 2.2运输方式:公铁联运。 2.3服务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具体以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准。 2.4招标范围: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及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实际调运量为准.预估调运量200000吨,预算运费2200万元。
2.5本项目最终确定一家中标人
起运地点 到达终点 预计发运量(吨) 限价元/吨
宏达盐业公司一分公司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原盐以实际调运为准) 113.5元/吨
宏达盐业公司一分公司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原盐以实际调运为准) 109.4元/吨
本项目按以上标准设置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相关内容;  3.3具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集装箱运输资质,承运车辆车况良好,将盐产品保质保量运送至指定地点。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货运代理业绩(至少2项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拉运盐产品专线优先选择。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7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履约保证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保证金2万元,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2万元。保证金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 (5)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9%的运输发票。 四、
发售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30至2024年9月19日16:30,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如个人汇款请备注投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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