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TZZC
2、项目名称:高港船闸集控中心改造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壹拾捌万伍仟元(¥185000)
5、最高限价(人民币,元):壹拾捌万伍仟元(¥185000),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
6、采购需求:高港船闸集控中心改造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拆除一层展厅隔断、照明、设备(不含空调系统),重新按方案图进行改造等工程。详见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现场施工时间听从甲方安排。
8、质量标准: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5)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6月~2024年8月的缴费证明;(如报价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提供成立时间至磋商文件中社保要求的截止时间内的社保缴费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①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供应商;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③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的形式提供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8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2点00分,下午14点30分至18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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