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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联通物联网B2C管理和应用平台开发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9-12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4年福州联通物联网B2C管理和应用平台开发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490000元(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采购内容如下:采购1套物联网B2C管理和应用平台开发服务。本项目要求开发一个集实名认证、套餐管理、充值账单、营销活动、API对接、微信小程序以及物联卡全生命周期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不含增值税总报价最高限价为490000元,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规定的相关备案证明文件。

2.1.2应答人须能够提供与所应答标的物对应的,且符合国家适用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1.3应答人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为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覆盖范围须涵盖全国范围。

2.1.4应答人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出之前(不包含公告当天),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平台开发/系统开发】累计金额不少于40万元(含税)。

注:(1)提供合同清晰扫描件。合同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电子合同除外)、合同号(如有)、金额页及其前后2页(如有),如为框架合同还需要另外提供订单或结算依据(结算依据为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验结果截图。

(2)业绩时间:专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同个框架合同下提供订单又提供发票的,以发票为准。

(3)业绩金额:专项合同以合同中载明的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发票)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同个框架合同下提供订单又提供发票的,以发票为准。

(4)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无法辨识标的内容或金额的一律按无效业绩认定。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选同一采购包或者参选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2.1.7根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中国联通集团【2021】150号)规定,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应答。

2.2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伙同一人或管理人员相互任职的;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参股的;

(3)被责令停业或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应答日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等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5)应答日最近三年内提供的投标产品/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的认定以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省部级及以上的正式通报为准;

(6)应答日最近三年内在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分公司经济往来中,发生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被终止合同,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

(7)应答日最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人员在与采购人发生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人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应答人或其人员、采购人或其人员被国家机关(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判决、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或导致招标人或其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等追究责任的。应答人或其人员在与采购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采购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上述任一后果的;

(8)因应答人原因,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

(9)应答人存在以下不当行为的,经查实后列入黑名单;

①.通过行贿或者其他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致使中国联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追究责任的。

②.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串标、围标、骗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

③.有中国联通各级领导人员或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从事经营活动或代理相关业务的。

④.有中国联通各级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限定的范围内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

⑤.其他危害中国联通利益的行为。

如因存在以上所列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视其不当行为对中国联通利益的损害程度,设定 1-3年的禁入期限。中国联通还将对其实施了以上所列行为的实际操作人员、主要决策人等相关人员采取禁入措施,该类人员在禁入期内不得代表任何供应商参与中国联通的任何业务合作活动。

(10)应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出现伪造、篡改等造假行为;

(11)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各级信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数据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2日17时30分至2024年09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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