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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南(固安)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南(固安)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物资联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2 收藏项目

招标编号: CRCC

1. 招标条件

1. 1 新建 京南(固安)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京南(固安)高新区高端医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南(固安)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南(固安)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固发改投资【2023】325号文、固发改投资【2023】326号文 批准 建 设,建设单位为: 河北京南·固安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标识标牌、混凝土预制品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

本项目包括工业建筑和市政工程两部分内容。(1)工业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 243175.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5454.12平方米(层高大于8米按双倍计容),地下室面积为 57721.61平方米。工业建筑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地上 7幢厂房,地下为整体地下车库。(2)市政工程:新建及改造市政管网约84251.9米,其中雨水管道25000.2米,污水管道15879.5 米,给水管道36148.2 米,燃气管道7224 米。市政工程包括管网工程改造及2条道路修复,修复内容包含了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路面修复,道路标线施画、人行道铺装修复、路缘石修复、路灯修复及街角公园修复等。

2.1.2高端医药产业园项目

本项目包括工业建筑和市政工程两部分:工业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41934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45834.68平方米(高度大于8米按双倍计容),地下室面积为73509.42平方米。工业建筑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地上1#~10#厂房,地下为整体地下车库;市政工程:主要建设园区实施范围内的雨污水、燃气、给水等管网工程及路面修复工程,建设园区管网107125.5米,其中雨水管道25665.5米,污水管道22925.5米,给水管道44336.5米,燃气管道14198米。市政工程包括四海路、世纪路、迎宾路、富达路、礼士路、正兴街等14条道路管网改造及路面恢复,建设内容包含了道路恢复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路灯改造工程等。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招标人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南(固安)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标识标牌

BSBP01

1

1000

0

2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南(固安)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混凝土预制品

HNTYZP02

55623

500

0

3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南(固安)高新区高端医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标识标牌

BSBP02

1

1000

0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标识标牌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取得相关授权代理证明),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生产能力:参加投标供应商要求标识标牌产量满足甲方需求。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50万元(含)人民币;附近两年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招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招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招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1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招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招标人;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招标;招标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否则,其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 混凝土预制品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取得相关授权代理证明),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生产能力:参加投标供应商要求混凝土预制品产量满足甲方需求。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5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 0 万元(含)人民币;附近两年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招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招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招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1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招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24-09-15 0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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