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等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二、不得在广告中宣传炒作“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劵,不得宣传“给领导送礼”,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等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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