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采购方式:院内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元整(¥264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元整(¥264000.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内容基本情况: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②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③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提供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对应行业为交通运输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供应商应填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属于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诚信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
截至时间:2024年9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30分钟内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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