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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设备、装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设备、装备采购,招标人为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北京局集团公司2024年技术改造等计划调整变更通知单》(京铁计改调整〔2024〕2号)、《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安全生产费资本化投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铁计函〔2024〕297号)、《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技术改造、大修等计划(年初)的通知》(京铁计函〔2024〕580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01包:包件名称:磁粉探伤机采购,包件项数为:1项(3台);

A02包:包件名称:油压减震器试验台采购,包件项数为:1项(1台);

A03包:包件名称:压力机、便携式内窥镜采购,包件项数为:1项(4台);

A04包:包件名称:购置微控单车试验台采购,包件项数为:1项(2台);

A05包:包件名称:清筛机物料车跟随装置采购,包件项数为:1项(1组);

A06包:包件名称:清筛机避撞系统采购,包件项数为:1项(2套);

A07包:包件名称:油脂铁含量及理化快速分析仪采购,包件项数为:1项(1台);

交货期为:A01-A03包件为合同签订后三十个自然日之内,交货地点为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北京市丰台区马场199号);A04包件为合同签订后三十个自然日之内,交货地点为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北京市丰台区马场199号);A05-A06包件为交货地点为合同签订后九十个自然日之内,交货地点为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北京市丰台区马场199号)A07包件为合同签订后三十个自然日之内,交货地点为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北京市丰台区马场199号);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适用于A01-A07包)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1 A01包:磁粉探伤机采购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①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管理办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或同类物资铁路机车车辆轮轴磁粉探伤机或零部件磁粉探伤机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铁科院集团公司技术审查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质量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维修人员。

②须对提供的招标物资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投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1.1.4

3.1.2 A02包:油压减震器试验台采购

3.1.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①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2)其他质量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维修人员。

②须对提供的招标物资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

3.1.2.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2.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投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1.2.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3 A03包:压力机、便携式内窥镜采购

3.1.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①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②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2)其他质量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维修人员。

②须对提供的招标物资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

3.1.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投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1.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4 A04包:购置微控单车试验台采购

3.1.4.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微控客车单车试验器须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技术评审鉴定,投标时提供评审文件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的第三方合格检测报告。

(4)其他质量要求:须对提供的招标物资质量售后服务做出承诺。

3.1.4.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4.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在国内时速160微控客车单车试验器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1.4.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5 A05包:清筛机物料车跟随装置采购

3.1.5.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①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2)其他质量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维修人员。

②须对提供的招标物资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

3.1.5.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5.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6 A06包:清筛机避撞系统采购

3.1.6.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①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2)其他质量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维修人员。

②须对提供的招标物资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

3.1.6.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6.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7 A07包:油脂铁含量及理化快速分析仪采购

3.1.7.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①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2)其他质量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维修人员。

②须对提供的招标物资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

3.1.7.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7.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投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1.7.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从2024年9月12日起至9月20日止,每日9时00分至17时30分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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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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