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角滩村文星桥(陈家仓、沈家埭)特色康居乡村建设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三角滩村文星桥(陈家仓、沈家埭)特色康居乡村建设】2408-320552-89-05-23420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后塍街道三角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三角滩村文星桥(陈家仓、沈家埭)特色康居乡村建设(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后塍街道三角滩村3组、4组、5组、9组
2.1.2建设规模:三角滩村文星桥(陈家仓、沈家埭)特色康居乡村建设:本项目位于后塍街道三角滩村3组、4组、5组、9组,涉及229户农户。本项目涉及:已有道路景观化、河边健身步道、生态驳岸、景墙、景观灯、植物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1181.26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9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9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7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1月26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三角滩村文星桥(陈家仓、沈家埭)特色康居乡村建设(EPC):(1)施工部分:景观小品、绿化种植、仿竹篱笆、特色砖篱及景墙、健身游园、景观设备(包括景观灯、排水管网)、河坡整治、杉木桩及生态砌块驳岸、河道围栏及仿木栏杆、外墙美化(包括各种形式的墙绘)、村内景观园路及健身步道、新增停车位、河道淤泥整理、河道净化系统、居民房屋环境治理、菜地梳理及农田平整、特色村标、宣传栏等。(2)设计部分:包括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在尊重现状基础上提出方案构想和设计思路,包括项目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原有景观和绿植情况、历史和文化等方面问题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该项目的整体景观绿化配置思路、空间布局、功能特色 。还应在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后持续跟踪项目建设情况,工程施工至竣工验阶段现场指导、监督等后续配套服务。(3)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并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 为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林学、林业、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8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8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施工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8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9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9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为准,投资额以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业主相关证明)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8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中投资额在9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以上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 2、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9日15时00分至2024年09月03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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