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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商务局国有粮食企业仓库维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1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郸城县商务局国有粮食企业仓库维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635,339.00元 最高限价:4635339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ZK202409123-1 1包郸城县商务局国有粮食企业仓库维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仓库维修 1634694 1634694
2 ZK202409123-2 2包郸城县商务局国有粮食企业仓库维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精选设备 3000645 300064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2)1包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包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投标时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有且只能有一家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查询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所有提供信用信息网络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11日 至 2024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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