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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煤集团翼城晟泰青洼煤业有限公司2024年污染源委托自行监测协议项目公告
日期:2024-09-11 收藏项目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根据相关生态环境法规要求排污单位需对污染源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包括矿井排水、生活污水,储煤棚、矸石场、工业场地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等污染项目,现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单位依据监测方案对我单位需要监测的项目进行污染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翼城晟泰青洼煤业有限公司2024年污染源委托自行监测协议:

标段(包)内容:2024年污染源委托自行监测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一年

2.4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翼城晟泰青洼煤业有限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1、监测范围符合环保要求;

2、相关监测数据符合环保要求;

3、检测报告有效且符合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要求;

4、符合国家环保部领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部令第19号)》的要求;

5、符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晋环函〔2014)1134号)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翼城晟泰青洼煤业有限公司2024年污染源委托自行监测协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并提供附表(检测范围包含本项目);

3.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污染源在线监测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如评标委员会对发票有异议,以现场査询结果为准。)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9月11日17时30分至2024年9月14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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