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号:CQS
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2024-2025年两校区零星维护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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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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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零星维护维保服务 |
3,500,000.00元 |
1 |
项 |
本包为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范围内单项工程造价预算在伍拾万元以内的非结构及装修类零星维修工程,包括门窗维修、门锁更换、墙面粉刷、家具维修、地面修补、水电安装、屋面防水、外墙修补、土建等的零星维修项目。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的做法按有关工程规范要求施工和以现场技术交底为准。 |
包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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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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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零星维护维保服务 |
3,500,000.00元 |
1 |
项 |
本包为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范围内单项工程造价预算在伍拾万元以内的非结构及装修类零星维修工程,包括门窗维修、门锁更换、墙面粉刷、家具维修、地面修补、水电安装、屋面防水、外墙修补、土建等的零星维修项目。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的做法按有关工程规范要求施工和以现场技术交底为准。 |
最高限价总计:7,0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单个项目的施工工期以采购人维修任务单中确定的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金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各包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9月11日 至 2024年9月20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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