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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十字园区环境整治及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十字园区排水明渠综合整治工程一期)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郎溪十字园区环境整治及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十字园区排水明渠综合整治工程一期)EPC;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郎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发改备案(2022)140号;

1.4 招标人:郎溪县思创科技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资金;

1.6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郎溪十字园区环境整治及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十字园区排水明渠综合整治工程一期)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LXX-GC-GK-2024589;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LXX-GC-GK-2024589001;

2.5 建设地点: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

2.6 合同估算价:15996128.40元(含暂列金1000000.00元);

2.7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含设计20日历天);

2.8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长约2公里(底板硬化20000平方米、两岸护坡12000平方米;新建箱涵3个,长50米,净宽3米),绿化12000平方米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1)项目设计: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配合各阶段图纸审查(施工图图审、过程评审);设计主持、管理、指导; 设计与施工的协调;配合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全部设计责任。(2)项目施工:中标人承担所有工程材料的采购以及总承包施工、管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承担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9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0 其他: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5996128.40元,含施工图设计费用、施工费用及赶工费用;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最终结算不得超过中标价,超过部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为固定金额25.6万元不可竞争(含勘察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任一项即可):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调整至本项目。拟委任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7其他要求:

1.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 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投标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配备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人数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中相关规定,投标资格要求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造师需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第六条规定,否则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3.8 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联合体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经理实名即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9时00分。

4.2 获取方式:(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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