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6,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完成旧电梯拆除、新电梯的生产、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若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1)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级别(C级:可以从事额定速度不超过1.7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的安装、维修、改造工作。(类型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均为C级及以上级别(类型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2)特别说明:如已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请提供新证;还未更换新证的供应商请提供原有证件,原有证件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新旧证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涉及新旧证书交替的详细内容可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二、若供应商为电梯销售代理商须具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均为C级(类型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2)特别说明:如已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投标人请提供新证;还未更换新证的投标人请提供原有证件,原有证件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新旧证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涉及新旧证书交替的详细内容可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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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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