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24-02信号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4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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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 名称 |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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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信号识别分析设备 |
50万元 |
套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全部免费安装调试完毕 |
四川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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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报价应当包含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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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90天内;
2.交货地点: 四川成都 ;
4.项目预算:(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5.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报价。
(六)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报价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报价单位须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报价单位须具有军委装备发展部或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或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19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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