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招标范围为: 350L/h气氦液化与储运装置。所属类别详见下表:
所属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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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大类 |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物资品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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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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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通用机械设备 |
2604 |
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 |
260405 |
气体 液化设备 |
26040503 |
氦液 化设备 |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计采购金额:9425万元 。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详见物资需求明细表:
物资需求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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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台限价(万元)/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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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50L/h气氦液化与储运装置 (含1具40m³液氦储罐) |
套 |
1 |
4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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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50L/h气氦液化与储运装置 (含1具120m³液氦储罐) |
套 |
1 |
5237 |
2.2 技术要求:本项目标的物执行《350L/h气氦液化与储运装置(一)》(文件号:CEDC129C-2023-152-TP-SPE-15)、《350L/h气氦液化与储运装置(二)》(文件号:CEDC129C-2023-152-TP-SPE-16),具体配置要求见产品技术规格书。当技术规格书与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书对投标人的要求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2.3 到货地点:榆林市榆阳区。
2.4 交货日期:以合同或订单确定的日期为准,以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3.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①许可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压力管道安装或设计,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GC2),或(GC2)以上级别;②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并提供许可证清晰扫描件。允许压力容器(液XAI罐箱、液XAI储罐)委托加工企业生产,需提供委托加工企业相应压力等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及委托协议扫描件。
3.4 供货商业绩和经验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标的物类似工况设备(纯化装置、XAI液化器、板翅式换热器、液XAI罐箱、液XAI储罐等)的销售业绩,业绩须附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网查询的发票及对应合同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在开标前90日内视为无效业绩。
3.5 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6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否决其投标。
3.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8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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