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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信息1
明细信息
| 标段(包)名称: | 湛江港调顺岛港区301#-302#泊位升级改造工程和湛江港霞山港区410#-411#泊位升级改造工程岸线安全使用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 ||
|---|---|---|---|
| 标段(包)编号: | G1100000175194037001001 | ||
| 采购范围及内容: | 供应商需结合《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23〕18号),提供湛江港调顺岛港区301#-302#泊位升级改造工程、湛江港霞山港区410#-411#泊位升级改造工程岸线安全使用技术评估服务,分别编制《湛江港调顺岛港区301#-302#泊位升级改造工程岸线安全使用技术评估报告》、《湛江港霞山港区410#-411#泊位升级改造工程岸线安全使用技术评估报告》,同时协助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主管部门报备手续,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2.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供应商向采购人分别提交湛江港调顺岛港区301#-302#泊位升级改造工程岸线安全使用技术评估报告(初稿)和湛江港霞山港区410#-411#泊位升级改造工程岸线安全使用技术评估报告(初稿)。自采购人收到相应报告初稿并反馈审核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审核意见出具相应报告送审稿。经专家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供应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出具相应报告报备稿。如主管部门对报告有修改要求的,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无偿修改。 2.3建设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更多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4.1信誉要求4.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报价将被否决: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1.2其他信誉要求:未被招商局集团、招商港口或采购人取消中选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近三年(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倒推)与采购人未发生合同纠纷。4.2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4.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4.4其他资格要求及证明资料:①法人证书: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证书,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②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过国内码头工程岸线安全使用技术评估或通航安全评估或通航安全论证工作,提供至少2项工作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首页、项目内容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关键页的扫描件,若合同不能体现码头业绩的,需同时提供报告关键页,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 ||
|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 不要求 | ||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4-09-16 18:00:00 | ||
| 回复截止时间: | 2024-09-17 18:00:00 | ||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09-18 09:30:00 | ||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4-09-18 09:30:00 | ||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税率(%) | 币种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 湛江港调顺岛港区301#-302#泊位升级改造工程、湛江港霞山港区410#-411#泊位升级改造工程岸线安全使用技术评估采购项目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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